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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Offices of Jiali Pan & Associates, P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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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佳利律师:美国法学硕士,具备中国法官背景和中美等国投资及经营管理经验。他24岁成为中国法官;28岁任职中国某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员兼进出口公司经理及中韩合资企业中方代表;31岁被中国某企业派驻美国分公司任董事长。后来进入美国法学院深造,通过美国律师资格考试,成为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律师、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律师、EB-5投资移民及商业诉讼资深律师。他具有扎实的美国商业诉讼及商业流转根基,早在2001年他就发表了专著《美国商务法研究》并获得好评。



大卫·格林伯格律师:律师及人事部主任。2011年毕业于美国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精通移民、移民上诉及各类诉讼。他是一个不知疲倦、热心地为客人服务的天使。曾经在国会议员办公室历练,服务于美军并光荣退役。



本所现有多位合伙人、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和行政人员。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全部毕业于中美两国著名高等学府,勤恳敬业,诚信高效。本所律师拥有深厚的投资及移民的实践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刻苦钻研的精神。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 § 203(b)(5); 8 U.S.C. § 1153(b)(5) 款, 又称 EB-5 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